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
贷款诈骗罪主要指向的是以
非法占有所追求的行为,这类行为往往表现为编造引荐性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或是利用虚构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甚至在
抵押物品价值已经超过的情况下仍持续进行担保以获取贷款,更有甚者会采取其他不道德或
违法手段,例如
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钱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对于涉及本罪行的自然人,我们将依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根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可能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
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较大且有其他明显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
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
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涉案金额极大或涉及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须缴纳至少五万元至上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所有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