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立案之后,能否
撤案取决于具体情况,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
类别以及
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对于
公诉类案件,
当事人无权自行撤案。
换句话说,只要公安机关采取行动并立案调查,除了在经过深入调查和评估后确定该案件不涉及
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
刑责的情况下,否则都必须做出撤销案件的决策。
即若欲撤销案件或终止对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相关机构应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
所以,立案后是否能够撤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
可撤销案件。
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与
受害人就
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共识,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话,
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对其减轻或
免除刑事处罚。
此外,
刑事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撤销本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责任的行为;
2、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去
刑罚的
犯罪行为;
4、依循
刑法规定,仅告知方可审理的罪行,未告知或告知后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