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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鉴定价格标准是什么

若被盗物品存在有效定价证明,则应依据该有效证明来确认其价值;
或若其报价证明存在诸多争议而使得确认其价值显然不公平时,则应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委托估价机构对其进行审查评估。
其次,对于盗取外币的行为,应参照盗窃发生当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交易中心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发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来评估其实际价值。
倘若上述机构并未发布相关汇率中间价,则应参考盗窃发生当时,国内银行对该种货币的中间价,将其转换为人民币;
或者根据该货币在国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上对元的汇率,与人民币对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此外,对于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共资源的情况,如果能查证盗窃数量,则应按照实际查证到的数量来计算盗窃金额
反之,若无法查证盗窃数量,则应采用盗窃前六个月的平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所显示的平均用量,以此来估算盗窃金额。
若盗窃前正常使用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采用正常使用期间的平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所显示的平均用量,以此来估算盗窃金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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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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