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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对于工伤事故所导致的伤残情况,其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一级伤残劳动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助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助金数额=劳动者月平均收入×27个月;
其次,二级伤残的受害人也同样享有该项权益,但在公式中需要将“27”替换为“25”,以此类推;
三级伤残的劳动者领取的补助金将按照公式“23”来进行计算;
紧接着,四级伤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每月将获得十分优厚的补助金,即“21”;
此后,五级伤残的伤者按照“18”的公式进行计算;
到了六级伤残的阶段,就需以“16”作为计算基数;
最后,七级伤残的职工可享受的补贴则是“1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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