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
刑事惩罚,实际上它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种特殊惩戒措施。
另外,我要向你详细介绍的是,在我国的这个法律体系中,
刑罚可以被划分为俩大
类别,即
主刑以及
附加刑。
在主刑部分,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刑种:
包括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
死刑。
而附加刑则包括了我们熟知的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以及
没收财产等形式。
总的来说,刑罚可以被细分为主刑及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依次为: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