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指的是存在于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无疑是频繁且易产生非公平性效果的交易形式。
股东作为营利
法人的
控股权持有者,实际上的操控者,执行
董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均应以诚信为本,不得滥用和误用他们的关联关系来对该法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旦因上述行为使法人遭受损失的,相关
责任人将承担不可推卸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
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
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