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如若某一方独立购置了房产,那么这栋房屋便隶属于其
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2.正常情况下,若某一方能在婚前独立支付全部
购房款项,那么这处房产应被明确认定为该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3.然而,如果夫妇二人在婚后曾就财产归属问题进行过明确约定,则需以协议为准进行划分,而非直接适用前述规定。
另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的升值部分若产生于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则自动归类为夫妇二人间的
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