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你无法刻意逃避作为
合伙人需承担的
债务责任。
在处理合伙人间的
债务问题时,首要考虑点为确定债务类型。
若该债务属于某个合伙人的个人责任,那么毫无疑问应由其个人独自承担。
然而若是涉及到
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则依据法律规定,该项责任将由整个合伙企业构成的财产来承担。
倘若这部分财产依旧不足以支付所欠债务,那么剩下的责任便会由所有的合伙人共同负担,并须负有不可推卸的
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