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专家的解答中明确指出,
再婚的女方财产及男方的孩子是享有
继承权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民法典》中将子女的范围拓展至所有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父母之间形成
收养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见,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与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均具有相互
继承遗产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分配应当依据以下顺序进行:首先,应优先考虑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即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若无上顺位继承人可供分配,则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依次继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我们提到“子女”时,既包含了婚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也包含了以各种方式在父母处接受抚养并关系确立的继子女。
同样地,对“父母”的表述也是如此。
所以,这里提及的“兄弟姐妹”不仅包含亲兄弟姐妹,还涵盖了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同胞兄妹、养兄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