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使用
暴力、恐吓或其它手段
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最高可判处三到十年监禁以及惩
罚金;
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必须缴纳罚款或没收其全部财产:(1)入室
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
(3)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4)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所得金额庞大;
(5)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6)假扮成军警人员实施抢劫;
(7)携带武器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援等紧急物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