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台停车及相关下客操作被视为
违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将面临以下惩罚措施:首先是现场
违章处罚,依据此项
法规,若司机在场,交警有权利指出其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要求司机立刻将车辆驶离原位。
通常情况下,只要司机能够迅速驶离即满足要求,无须缴纳罚款。
但若司机拒不驶离,导致行驶中的车辆干扰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行径,那么交警将会对他施以二十元人民币以上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其次是非现场违章处罚。
若司机未在现场,交通部门除了会张贴罚单外,如
停放车辆严重干扰其它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顺畅通行,交通部门执
法人员有权将该
机动车拖移至不会对交通造成影响的地点或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