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贪污贿赂犯罪中,针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之定义为通过向外国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等方式,以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规定来看,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适用刑罚标准如下:首先,若行为人出于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而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时,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要附带相应的罚金惩罚;
其次,当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涉及金额超过了较大额后但尚未达到巨大额时,依法应当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