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际,若房屋属于夫妇共有的财产,需得经过双方充分商议且达成共识,共同决定是否将这套
房产赠与孩子作为其
抚养之资产;
如有一方对此持有异议,则无法实现这一
赠予计划。
反之,若该套房产属于某一方的
私人财产,那么这位持有人便享有完全的处理权,并且有权自行决定将房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