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注册成立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有义务编撰和提交经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
独资企业则作为一种股东为单一自然人的企业形态出现,企业财产属于该自然人个人所有。其经营过程中,个人需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风险,并对
企业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
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无法偿还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扣押或拍卖企业主的个人资产以抵偿债务。而在众多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历史最为悠久且结构最为简洁明了的当属零售业、手工艺品制作、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以及家庭式工场等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