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或其
近亲属涉及重大
刑事犯罪并涉及
赃款问题,所持有的银行卡账户便会受到牵连,涉嫌涉案资金。
其次,如果有银行卡在名下却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特别是针对因冻结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解冻方面的处理滞后,那么公安机构有可能基于案情需要,将该卡主人列为“涉诈人员名单”中的一员,进而可能对其所有银行卡实施临时或者持续性的全面限制措施。
再者,如果个人存在诸如借用、租赁、出售银行卡等
违法行为,那么将会直接被列入“断卡惩戒”名单之中,这意味着其所有银行卡都有可能面临全面的使用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
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