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二审诉讼之后,若原告选择
撤诉,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次提
起诉讼的。在第
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审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并且得到了其他
当事人的同意,同时又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的话,那么人
民法院就有可能会批准其请求。
然而,如果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实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
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
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