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离异之后,倘若未成年子女实施了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不当行为,原则上应该由与其共
同居住的
监护人承担赔付责任。
然而,若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足或者独立承担
赔偿责任面临困境,那么此情况下其有权请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