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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来说,婚前购置的房产并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以下三种特殊情形,将会导致婚前购置房产归为夫妻共同所有:1.若婚前单方已通过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在婚后却使用了双方共有财产进行还款,那么此期间所偿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当一方父母在婚前赠予其子女待购房产并且明确表明是属于两个人的礼物时,此类房产也将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购置房产,婚后将配偶的姓名添加至房产证书中,此时也意味着该房产自添加之日起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婚后是双方共有财产来偿还贷款,即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这种情况,当夫妻关系破裂时,对该不动产的处置问题须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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