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信用卡诈骗罪被归类于财产型
犯罪范畴,原则上须达成特
定金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然而,若
行为人利用
伪造的
信用卡取得五千元以上的财物,或是在欠下透支款项长达三个月却未能按时偿还且已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情况,则存在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部门需依法启动
立案程序展开调查工作,并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可能导致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申请批准的信用卡。
此外,对于使用作废或他人信用卡等
逾期不还款的行为,也可视为恶意透支。
在此基础上,若一个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根据其具体情况,可能面临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时也会面临罚款或财产没收的严厉惩罚。
关于恶意透支行为的定义,需着重强调的是,这种行为通常是指证券持有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之后仍然未予偿还。
对于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对应的定罪
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