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如下:首先,证明申请人曾向被申请人实施
家庭暴力或存在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发生的严重情节;
其次,证明“与
受害人共同生活的机会较多”,同时需提供离开住所距离远近的相关
证据;
最后,希望保护令能够真正起到作用,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必须说明事实发生日期及情况,同时需提交准备好的
证人证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定义为“冒充他人
信用卡”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含:(一)拾获他人的信用卡并擅自使用该信用卡的情形;
(二)欺骗他人取得其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
(三)非法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再使用该信息的情形;
以及其他一切以不正当手段妄图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负债10,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行为也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惩罚。
如果持卡者有
非法占有自己经济
债务的目的,透支的款项远超出了规定限额或是期限规定,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此情形超过了整整三个月犹未偿还,那么便会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恶意透支”。
同时满足以下六种情形的,则必须将其视为“恶意透支”,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明明知道自己并无清偿能力却仍然大肆透支,偿债无望的;
(二)毫无节制地消耗透支的资金,同样无力归还原有的债务的;
(三)在透支后立即逃避并改变通讯联络方式,以躲避银行的正常
追讨的;
(四)在资金被透支后迅速
逃逸流失,隐藏、更改自己的资产状况,打算逃避债务责任的;
(五)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一切
违法犯罪勾当的;
(六)采取其他多种非法手段占有资金,以及拒绝偿还任何债务的行为。
因此,“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在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持卡人拒绝还款或者尚未清偿的额度总额,但并不包括由发卡银行收取的诸如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人身自由罚息和其他费用在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