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遵循严谨以下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此项原则在
离婚财产分割层面得以体现,即夫妻均享有同等分割
共有财产的权益,以及同等偿付
共同债务的责任。
2.维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合法权益原则。
在本条所提及的“照顾”中,既可通过在
财产分配比例上向女方给予适度倾斜等方式来保障,亦能够在财产种类选择方面将某种对生活需求更为特殊的财产设定为保护对象。
3.益于生活便利性原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
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环节,绝对禁止将属于国家、社会或他人所有的任何财产视作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不当分割。
《
民法典》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