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制度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
凡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条件者,皆可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在这过程中,被取保人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等。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便可按照程序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当涉及到以下特定情形时,通常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或是可能被判
处罚金和单处
附加刑;
又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朋友,在
取保候审期间同样不会引发社会潜在风险者;
此外,如果在
羁押期限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