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被判缓刑是否意味着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缓刑是否意味着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缓刑者若同时符合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条件,则依法必须受到相应剥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可对下列罪犯施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措施:首先是那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罪犯;
其次是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
最后就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针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罪犯,必须附带剥夺其政治权利;
而对于那些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行的罪犯,也可以附加剥夺其政治权利之处罚
然而,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审判时作为独立适用的量刑情节,则应遵循该法所规定的具体程序。
而且,第五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对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永远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当涉及到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则需要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调整为3年至10年之间。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