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判决执行专题 > 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如何进行妥善保管

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如何进行妥善保管

司法程序中,被依法查封的财产,执行员有权指定被执行人进行保管,然而,若该名被执行人继续对已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合理使用,且不会对其原价值产生过分影响时,应当容许他存续使用。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因被执行人不当处置或使用所致的损失,应由该名被执行人负起全部责任。
针对被人民法院强制性扣押的财产,既可由人民法院亲自保管,亦可将保管权交由其他合法单位或是具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代为行使。
同时,屯于扣押下的财产,保管人不得擅自使用。
此外,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并不适宜由人民法院亲自保管,人民法院有权利指定被执行人担任保管人;
倘若这样操作仍不利于被执行人进行妥善保管,那么,他们可以再委托第三方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来行使保管权。
同样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在某个担保物权人手中占有的担保财产,通常应该指派此担保物权人为实际保管人;
但若该财产被人民法院代为保管,质权及留置权将不受转移占有这一事实的影响而丧失其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