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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亦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了我国药品相关范畴的法规及管理办法,并且生产或贩卖了足以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伤害的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
本罪所涉及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本罪所侵犯的主体是双重性的,既包括了我国药品领域的管理制度,也涵盖了众多不特定公众的身心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犯罪分子在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严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违法手段已经达到了足以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步;
再次,无论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只需要他们在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即可;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来讲,本罪多为故意实施,犯罪动机多为追求经济利润。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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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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