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每位公民都享有自主处置自身资产的权利。
当涉及到
离婚并涉及到共同拥有的房产处理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便有权将该
房产转让至他们未成年子女的名下。
这一情况下,夫妇只需到达相关房管部门,进行物业
产权的正式
过户手续即可。
在执行这项操作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原房东必须夫妇到场,并且需携带各类证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所有权证书、契证以及
结婚证(若为单身则需要提供
单身证明)。
对于购买该处房产的新房客而言,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等即可履行房屋所有权变更
登记流程。
在此过程中,申请方需提交以下所需材料:(1)《出让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4)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相关凭证;
(5)其他符合要求的补充性资料。
特别强调,第(4)条所提到的资料可以是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互换协议、
房屋赠与合同、
遗嘱、
继承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司合并协议、
法院判决书或
仲裁裁决书等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实际发生变化的任何相关资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