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不当之处,一般而言,在进行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时,款项会直接予以被征收人所有。
究其原因在于,
房屋产权归属属于父母,因此,任何形式的
征收补偿都会支付至父母手中,子女并无权参与分配。
若双亲不幸离世,他们所有
直系血亲应当依法享有
财产继承权,但这并不涉及到
房屋拆迁补偿事宜。
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的结果仍需参照各地的
拆迁政策进行判断,如若地方
法规是以
房屋所有权为依据,那么父母的房产仍将被优先考虑给予补偿。
一般来说,当宣布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后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会向被征收者提供以下三项额外补偿:首先,针对被
征收房屋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补偿;
其次,对于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进行补偿;
最后,针对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同时,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还包括:
土地补偿费,以及青苗、附属设施(如房屋、水井、树木等)的补偿费;
此外,还有
安置补助费、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
征地管理费等各种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