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补偿标准专题 > 农村征地时未收到补偿款,我应该怎么办

农村征地时未收到补偿款,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咱家农村地被收走了,却没给咱们钱怎么办呢?我来给你科普下解决方法:1、咱家也可以试试去和政府反应这个问题,找法律服务机构帮忙,具体叫什么名堂不太清楚,好像是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这就好比是咱们犯事儿了,觉得被谁欺负了,找个组织出头帮你看看这个事儿整得对不对,合不合规矩,对吧?然后他们会根据情况判断,做出判断后还会书面告诉你结果;
2、如果这个方式不行,那就只有去法院告他!具体点说就是法庭审判,这个过程就是打官司,这样就能得到答案了。
不过这个打官司可不是个轻松活儿啊,所以得看具体情况;
3、还有一种好使的招数就是打民事官司。
虽然多数时候咱们会选择行政诉讼,但有时候也可以试试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比如说人家占了咱家地,从民事的角度出发,咱们可以说人家这是侵犯了咱们的财产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伤、修复房屋等等这些损失。
如果之前签过征地补偿协议的话,要是感觉被人逼着签的,那咱们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要求撕毁这个协议。
总之,在这些纠纷里,常出现的民事冲突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矛盾、土地维权、土地承包经营之类的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