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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有可能减刑吗

针对缓刑是否可以得到减刑这一问题,法律明文规定仅在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时方可予以考虑。
所谓“重大立功”是指,因犯有管制罪、拘役罪、有期徒刑罪或无期徒刑罪而被判罚者,在执行期间如能严格遵循监规纪律,接受有效改造教育,使自身得以深刻反省并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心;
亦或是积极立下功劳。
那么这类有重大立功行为的罪犯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具体来说,以下六种情形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第一便是成功阻止了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二便是揭发监狱内部或外部存在的重大犯罪行为,且经过严格验证后得到确认;
第三则是个人拥有独创性的发明或重大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四则为在日常生活或生产过程中愿意舍身救助他人;
第五则是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发生过程中具有出色的表现;
最后则包括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之事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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