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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应如何提起上诉

若您对于审判结果存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上诉操作:首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在撰写上诉状时,需要包含的信息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或企业单位名称等)、法人的详细信息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详情,或者是相对应的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与其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详情;
此外,还须标明一审法院的全名、案件的具体编号以及案由;
同时,陈述上诉的请求及所依据的法律原因也是必不可少的元素。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当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反对意见时,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当人们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产生疑虑时,同样可以在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十日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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