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非签署之后便立即生效,实际情况是,离婚协议属于附带特定条件而生效的协议,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是否已
离婚"这一条件。
在
离异情形下,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将得到有效执行;
然而在此之前,由于条件尚未实现,故协议自然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
在此类情况中,离婚协议生效的特定条件包括以下四点:首先,参加签署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作为前提条件,签署协议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离婚意愿必须是真实无误的,并且需要就财物分配、
债务偿还以及对孩子的
抚养问题达成共识;
再者,不可因签署离婚协议而损害他人权益,同时也应确保此举不触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法规;
最后,必须经由婚姻
当事人双方签署完毕并且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方能正式生效。
因此,如果仅有协议签署而未正式离婚的,即使协议已经签订,仍旧不具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