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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示20天后要怎么处理

当简易注销公告期宣告结束,贵企即可着手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在递交注销申请过程中,代理该业务的负责人需携带企业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依法编制的公司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待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则会为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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