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简易注销
公告期宣告结束,贵企即可着手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在
递交注销申请过程中,
代理该业务的负责人需携带企业之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
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依法编制的
公司清算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待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则会为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
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
债权人及其他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
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