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已婚女儿同样负有对其双亲的
赡养义务。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达到成年阶段,即应对无力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父母履行
赡养职责。即使双方曾签署过某种形式的
断绝关系协议,但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
法律效力,子女仍需依法担负起赡养责任。
因此,即便女儿已经步入婚姻殿堂,若其父母因年迈体弱或经济困顿而无法自理生活,那么女儿也应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这一责任可以通过支付
赡养费用等方式予以体现。
此外,作为子女,我们还应该竭力为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关爱与支持,理解并尊重他们的期望与需求,与他们共同探讨并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