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常情况,用人单位
拖欠员工薪资时,
劳动者可
首先
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
仲裁为公益性质,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倘若劳动者对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亦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
诉讼费标准为10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正式发布并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仅需缴纳10元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