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子女有权传承其祖父所遗留之财产。若在
继承者离世后,其并未选择主动
放弃继承权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失去了
继承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应继承之财产将会由其合法
继承人接手管理和支配。在法学理论中,我们称此种继承方式为“
转继承”。换句话说,转继承人即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