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如有任何一方的父母
出资购买车辆,无论是将
产权登记在其自身子女的名下,抑或是将其登记为双方共有的形式,都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以确定该辆汽车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两人的
共同财产。
然而,当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全额购买车辆,且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时,就必须按照各自的
出资比例来划分所有权份额,即实行按份共有制;反之,若将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并未事先约定各人所占有的份额,那么这辆汽车便会被视为由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即实行
共同共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