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申请再审之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具体而言,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再审申请,应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请求;倘若对
二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按自动
撤回上诉对待的民事裁定持有异议并期望申请再审的话,则应向前述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一、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