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故意伤害行为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被认定为具备减轻
刑罚的可能性:
1.确实具有反省过错并决心悔改之意,或在服刑期间有
立功和
重大立功等突出表现者(对有
重大立功表现者,应考虑给予相应的
减刑处理);
2.严谨遵循监狱管理规范,积极接受系统的教育改造。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