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群都可被划归为未成年者之列。针对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她们是否出于自愿与
行为人进行性接触,法律坚决将此认定为强奸罪,并予以严厉惩处。对于那些强行与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罪犯,同样会被判定为强奸罪,并且会受到更加严重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