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査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亦须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在对涉及到的检验、鉴定事项有明确结果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