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宣
判缓刑的罪犯,他们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规定:首要恪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提交个人活动轨迹及行踪的详细报告;自觉遵循考察机关对于访友、聚会等社交行为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未经考察机关正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擅
自离境或离开所居住地之城市、乡镇,也不能进行迁移户口等操作。
《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