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院治疗后方才缴纳
医保,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相应的报销。医保乃是依据相关法律与政策,为确保在特定保障范畴内的劳动人口能得到疾病期间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所设立的一项社会性保险制度。患者若于当月按时缴纳医保,则需在下个月份方可正式生效享有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条款,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花销,以及紧急状况下和抢救过程中的
医疗费用,都可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得偿付。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