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送出方必须是所有权人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2. 赠与之房产需拥有合法完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不牵涉到任何
产权纠纷事宜;3. 赠与及接受方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需签订书面
赠与协议(合同),并进行公证以
保证其
法律效力;4.
房屋赠与须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的严格审查和登记审核,完成
产权变更手续;5. 受赠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所需
税费;6. 禁止通过设定赠与来逃避应尽的法定义务,诸如
债务履行或
工资薪水支付等方面的责任;亦禁止为了规避
法规管理,例如缴纳税金等事宜而设立赠与行为。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