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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封房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如《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等,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犯罪活动的房产问题时,有权进行适当的冻结措施。在实施房产冻结程序时,公安机关通常会首先向涉案人员本人发送通知,同时如果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士,警方亦有权直接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或其他成年人亲属知晓此情况。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任何涉及财产保全的强制手段(包括财产查封、扣押及冻结),均需及时地告知被采取保全行动之当事人,以便其及时采取必要的保全和应对措施。若财产目标人为自然人,则公安机关应将涉及之补救信息通知该人本人或已成年的直系亲属,并要求其在冻结程序操作期间来到现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规定: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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