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
犯罪嫌疑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已经缴纳
保证金的,则将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
此外,依据具体的情况,将被要求向法庭提交书面反省并承诺改正错误的意愿,同时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
担保人,或者将被处于
监视居住状态直至获得进一步审判,甚至可能面临
逮捕的危险。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