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真实
犯罪情况者,意指已经受理的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行径已经触碰刑律规范,形成确实且无法抵赖的
犯罪事实。此等犯罪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不是个人意愿或者猜测揣测所能决定的。
2.需追究
刑事责任之事项,特指犯罪嫌疑人事迹及其
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
刑罚惩处。
如若仅够成犯罪行为,但依据法律规定,无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亦不应当
立案侦查处理。例如,
无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之
违法犯罪行为,抑或是基于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以及为社会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行为等均属此类。
此外,即使
盗窃行为未能达到当地对
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亦同样视为不可立案侦查。
3.合理
管辖权限范围内,公权力机关只能掌控并负责法律规定属于自身
管辖范畴之内的案件,若不符合法律规范,不在自身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则不得
立案进行任何调查和取证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