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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证券发行过程中,仅有获得批准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这一途径,自主发行可转债的资格极少被赋予。充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资金,以及发行债券的利率上限未超过国务院所设定的法定利率水准,这些均为批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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