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死刑的执行方式,我们通常会选择采用静脉注射这种相对较为人道的方式进行。
然而,若需采取如枪决等非注射的其他施刑手段时,则必须恪守法律程序,将具体方案逐级上报至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与批准方可实施。待所有
执行流程完成之后,必须有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对罪行人物是否真正死亡进行确认,同时,由当值书记官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最后,负责此次
执行死刑任务的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应该在执行完毕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完整的执行资料,主要包括罪犯被处以死刑前后的个人照片,以及与该事件相关的书面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
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