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发送时间应在
行政处罚告知仪式宣布完毕之后,紧接着实施现场送达或者在七个自然日内进行告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至
当事人手中并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的那一刻起,也同时意味着这段期限的计时揭幕。同时,政府部门对于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途径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即直接送达、让当事人授权委托当地工商管理机构进行
代理送达以及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送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