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辆
机动车是不可能不具备左转灯的。当仅有直行红灯而缺失左转灯时,车辆便无法进行左转操作。
然而,当信号灯上的绿颜色的左侧箭头标志亮起时,驾驶者便可启动左转操作。若在信号灯上并无设置左侧箭头标识,仅存在一盏绿色信号灯的话,那么在这盏绿灯亮起之际方得以进行左转动作。但是,须遵循通常的行驶规则,即在红灯倒计时时左转,并且在左转倒计时时方可进行直行。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路口会对左转加以限制,务必提前确认相关信息以避免违规。因此,对于只配置单一红色圆形信号灯的车道,若是在当前显示为直行信号灯时执行左转动作,将被判定为
闯红灯违法行为;反之,若在直行信号灯为导向箭头指示且未设置左转导向箭头信号灯的情况下进行左转,则应该不会被判定为闯红灯。毕竟,所谓“闯红灯”,是指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综合上述描述,可以看出问题所涉及到的路段并无左转灯配备,仅配备直行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